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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《邯鄲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》于2020年3月1日起實施

      2020-03-07

      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,并借鑒濰坊、鄭州、西安、石家莊、唐山、保定等地的立法經驗的基礎上,結合邯鄲市實際制定《邯鄲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》,該政策已于2020年3月1日 起實施

      邯鄲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5章43條,是為推進全市生態文明建設,抓好重點區域、重點行業、重點企業污染治理,增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針對性、科學性和系統性,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,保障公眾健康

      內容包括:總則、監督管理、防治措施、法律責任、附則;對調整能源結構、推進清潔能源替代、削減煤炭消費總量、優化產業布局、一氧化碳回收利用、揮發性有機物(VOCs)管控、油氣回收、油煙凈化、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、設定禁行區、防治揚塵污染、引導文明綠色祭祀、禁限燃放煙花爆竹、推行生產調控等內容均做出了明確規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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