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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《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(征求意見稿)》

      2020-05-19


      征求意見稿提到,當前階段,我國面臨細顆粒物(PM2.5)污染形勢依然嚴峻和臭氧(O3)污染日益凸顯的雙重壓力,特別是在夏季,O3 已成為導致部分城市空氣質量超標的首要因子,京津冀及周邊地區、長三角地區、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及蘇皖魯豫交界地區尤為突出,6-9 月 O3超標天數占全國 70%左右。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是形成 O3 的重要前體物,主要存在于企業原輔材料或產品,大部分易燃易爆,部分屬于有毒有害物質,加強VOCs治理是現階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徑,也是幫助企業實現節約資源、提高效益、減少安全隱患的有力手段。為確保完成“十三五”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,有效降低O3污染,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,開展夏季(6-9月)VOCs治理攻堅行動。 

      堅持精準施策和科學管控相結合以石化、化工、工業涂裝等為重點領域,大力推動低(無)VOCs原輔材料生產和替代

      關于涂料部分內容摘抄如下

      一、大力推進源頭替代,有效減少 VOCs 產生 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。2020年7月1日起,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產、銷售和使用應滿足新頒布實施的

      國家產品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要求。督促生產企業提前做好車輛、工業防護涂料等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實施準備工作,在標準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換,有條件的地區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要提前實施。 將全面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低 VOCs 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和政府綠色采購清單。生產設施防腐防水防銹涂裝應避開夏季或采用低 VOCs 含量涂料。使用的原輔材料 VOCs 含量(質量比)均低于10%的工序,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。推進政府綠色采購,鼓勵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;將低 VOCs 含量產品納入政府采購名錄,并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優先使用;引導將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、膠粘劑等納入政府采購裝修合同環保條款。

      二、全面落實標準要求,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,督促指導企業對照標準要求開展含 VOCs 物料(包括含VOCs 原輔材料、含VOCs產品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)儲存、轉移和輸送、等無組織排放環節排查整治,

      三、聚焦治污設施“三率”,提升綜合治理效率 全面評估廢氣收集率,工業涂裝等 VOCs 排放重點源 6 月底前完成。

      四、深化園區和集群整治,促進產業綠色發展

      各地要重點排查以石化、化工、汽車制造、機械加工、船舶修造等10個行業為主導的工業園區;

      重點排查以涂料、膠粘劑有機化學原料制造等化工行業,使用溶劑型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零部件制造、鋼結構、鋁型材、鑄造、金屬表面處理、電線電纜制造、彩涂板、工業涂布、電子元器件、汽修等30個行業為主導的企業集群。

      五、做好涂料、膠粘劑等行業標準以及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7 月 1 日全面實施的準備工作,

      六、重點查處生產、銷售和使用不符合國家或地方 VOCs 含量限值標準的涂料、膠粘劑等產品12種違反法律法規標準行為

      七、加強污染源VOCs 監測監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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